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写,主要原因理由及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会被驳回,主要原因理由及规定
如果您的商标申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了,请您检查一下是不是符合如下原因。从数据分析,大部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驳回理由是“因为引证商标近似”被驳回。
1.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绝对理由)
《商标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 10、11 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类型,详细如下表:
法条内容类型
第 10 条第 1 款第 1 项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2 项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3 项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4 项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5 项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6 项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7 项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1 款第 8 项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使用
第 10 条第 2 款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不得使用
第 11 条第 1 款第 1 项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不得注册
第 11 条第 1 款第 2 项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不得注册
第 11 条第 1 款第 3 项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不得注册
2. 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相对理由)
《商标法》第 30 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 31 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 50 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一年隔离期”)
商标查询风险评估总结及建议
如果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处理呢,首先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比如委托策朋知识产权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分析,策朋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比较高,会想尽办法为您提高商标驳回复审通过率。请添加策朋商标代理人的微信办理:sqsbcn
我们建议,对于绝对理由“无风险”的,且相对理由处于非“高风险”的商标,可考虑在相应群组提起商标申请:
风险说明:上述相对理由风险,是根据查询得到的在先近似商标以及近似程度来判断,但并非“高风险”意味着绝对不能申请。
如果在先阻挡商标存在如下情况:
(1)注册已满三年,可提起撤三申请的,且初步判断有一定的被撤销可能性。
(2)流程中存在可能导致其无效的程序且有被无效可能的,
比如,本身在驳回通知、驳回复审或者被异议或被无效宣告的程序中,那么,仍可以考虑采取提交商标申请、或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争取成功率。
同时,对注册满三年的在先阻挡商标提起撤三申请以及关注可能无效的在先商标的状态,即便商标申请被驳回,可以继续提起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中通过撤三等措施,清除引证商标障碍,以期达到初审公告之目的。
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还有可能是:
1. 商标申请之前,查询数据库不准确,表现为有盲查期、有时数据不稳定;
2. 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后申请商标享有在先申请日的情况无法预期;
3. 审查员对于商标近似与否具有自由裁量空间。
以上内容谨供参考。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您随时与策朋商标代理人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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